close
「農委會首先應釐清,動物園和休閒農場兩者在法律上的定義差距到底有多大。」針對我國《動物保護法》目前對於展示動物的規範不足,立委蔡培慧12日指出,農委會在修法前應加強展示動物的稽查,牠們在做為觀賞娛樂用途外,是否有受到業者良好對待。農委會回應,執行層面為地方政府,中央會督促地方政府加強稽查。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回應說,稽查權限的確是交由各地方政府、防疫所等,且中央就算有檢討,最後還是得靠地方來執行;且中央應無法促請地方強制執行稽查,只能看地方長官的「考績」如何。現行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休閒農場可以設置農業或生態體驗等設施,但不包括設置「動物園」。朱增宏12日在「新光兆豐農場環境惡劣」記者會上表示,休閒農場是指經營休閒農業的場地;此外,就連動物園業者飼養動物,也需要參考「環境與行為的豐富化」,提供動物豐富化的生存環境,避免動物因單調、封閉的環境而出現不正常的行為。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長江文全表示,現行《動保法》已規定不論在何地,只要有飼養動物,就需提供充足的水、食物、生活空間、醫療照護,若涉及照護不周且限期未改善,將針對行為開罰1萬5千~7萬5千元。江文全說,「到目前為止,花蓮縣政府動物防疫所還沒有對新光兆豐休閒農場有進行裁罰的行動。」朱增宏則說,新光集團很有錢,該農場遊客年流量30~40萬人,卻沒有盡好妥善照顧動物的責任,地方政府務必加強查緝尚未列法管理的展示場域。「生態農場可以有動物園,但是必須有執照。」朱增宏強調,修法並不是要禁止眾單位展示動物,而是必須根據該動物的習性,提供適合牠們的生存環境,供給充足的水、食物以及完善醫療照護;引進後需要多少獸醫照顧、後期如無法照護,這些動物的去處等,業者全部都要在引進動物前,遞上完整計畫書的評估規劃。【更多精采內容,詳見】

動物社會研究會拍攝指出,兆豐休閒農場的駱駝,其傷口附近繚繞蒼蠅。(photo by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分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nedebraydv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